20230609

哈佛這樣教談判力



劉必榮提出談判的四個取向: 力、理、利、情

原則性談判(principled negotiation)或價值型談判(negouation on the merits),可拆成四個基本要點:

  • 人:把人跟問題分開。
  • 利益:關注於利益,而非立場。
  • 選項:拍板之前,儘量找出彼此有利的各種方案。
  • 標準:結論的評估標準要務求客觀。

知己知彼者,百戰不殆。

言者無心,聽者有意。

傾聽,適時的給予正向回饋。

務求利人利己,最低限度也要利人不損己或利己不損人。簡單說,談判的焦點是利益,其他的則可以放下,然而雙方通常是為了立場而爭執,卻忘了利益。

人受利益所驅策,在喧囂立場的背後,利益是那靜默的主導者。立場,是你已經決定的事;利益,則是你如此決定的原因。

一方面攻擊問題,卻又正面支持對方個人,容易造成對方認知失調(cognitive dissonance)。

給出對方能輕鬆下決定的方案。

若對方有絕對優勢,準備好替代方案和底線,避免受制於人。

優秀的谈判者很少當場做出重大決定。

好的談判者,沒先準備離開談判桌的充分理由,不會上談判桌;而離開談判桌的理由,則不應跟被動或能決定扯上關。

談判技巧上,有許多消費者心理學,或行為經濟學可以利用,例如錨定、傾聽、同頻。

我理解的談判原則:

  • 事先準備替代方案,專注於目標。
  • 對事不對人,儘可能互利共贏。
  • 傾聽並觀察,找到對方想要的利益。
  • 不攻擊對方立場,避免提到立場。
  • 自信且自制,和諧且坦誠。
  • 堅持以上原則,不用委曲求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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